maggie11_6 发表于 2013-9-9 16:34:58

很多亚洲国家的aff都不大值得信任。
包括VN,PK,IN,ID等

另外很想知道,如果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告他们诈骗罪

boss 发表于 2013-9-9 16:41:56

8哥的智商下限居然被揭露了!但我没看明白这回复想说啥,以前真没觉得自己中文没学好。

你们的8哥说了两个意思, 1. CAP没用, 2. CAP不CAP的,这个事情都定性了。
我反驳了你们8哥的两个意思, 1. CAP不是没用的, 2. 这事离定性还早。
公道自在人心的话大家都会讲, 包括哥三在法庭上没准也会说出这句话。

augustye 发表于 2013-9-9 17:22:11

本帖最后由 augustye 于 2013-9-9 17:43 编辑

racewolf 发表于 2013-9-9 16: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起诉肯定不能从这个角度去起诉,不然要到新加坡立案。这事情肯定还是得从国内公司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来立 ...
换个角度,他们更改LP并造成了损失,与黑客行为类似,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第二、第三款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


这个比诈骗严重多了。。。

cjyzpcl 发表于 2013-9-9 17:28:57

同志们,你要知道这个offer广告主就是avazu,如果是其他都没这么严重。这种做法和cap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严重超界了。

boss 发表于 2013-9-9 17:28:58

augustye 发表于 2013-9-9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换个角度,他们更改LP并造成了损失,与黑客行为类似,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 ...

很高兴看到8哥翻阅法律常识,为LZ提供了一些控诉的材料

boss 发表于 2013-9-9 17:49:29

本帖最后由 boss 于 2013-9-9 17:59 编辑

cjyzpcl 发表于 2013-9-9 17: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同志们,你要知道这个offer广告主就是avazu,如果是其他都没这么严重。这种做法和cap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 ...
关于CAP的问题,只是想说说公司的风控。 现在的几个问题是 哥三的收入分三个阶段
1每天几百刀
2到每天几千刀
3再到后来的某天数据暴涨(LZ没提及,姑且算万刀级)。
这三个阶段间隔多久?前两个阶段维持了多久?前两个阶段的盈利模式是不是跟第三个阶段欺诈的盈利模式一样? 如果是一样的,数据小的时候没封说明对越界是有一定容忍度的。 既然是一个容忍度, 当从第一个阶段跳到第二阶段的时候,为什么还不做CAP?不担心他们踏破你们容忍度的底线么? 假设哥三真是欺诈弄快钱, 给他们盖一个大帽,他们也不会铤而走险了, 也会给他们贪婪的欲望戴一个紧箍。

racewolf 发表于 2013-9-9 17:56:37

augustye 发表于 2013-9-9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换个角度,他们更改LP并造成了损失,与黑客行为类似,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 ...

这条比诈骗靠谱,造成损失是不小的,Avazu很容易证明,反正看他们仨谁留下的证据多,抓一个就够了,重判,等着哭吧。

maggie11_6 发表于 2013-9-9 18:30:46

造成损失很难证明,大多数损失是间接的,要证明间接损失和这个事情有关系,还是需要费周章的

maggie11_6 发表于 2013-9-9 19:46:09

楼主意思是发现证据后直接就停了账号了,并没支付

APX_Carina 发表于 2013-9-9 20:44:58

augustye 发表于 2013-9-9 17: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换个角度,他们更改LP并造成了损失,与黑客行为类似,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六 ...

这个够详细。。。

zyzy 发表于 2013-9-9 21:01:57

boss 发表于 2013-9-9 17: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CAP的问题,只是想说说公司的风控。 现在的几个问题是 哥三的收入分三个阶段
1每天几百刀
2到每天几 ...

很多联盟会用CAP来控制风险,不过在确认质量后只要广告商有足够预算,一般都会放开CAP的,这是联盟对aff的信任。但有些aff初期会正规跑流量,在确认质量后就开始乱来,这样联盟也是很难控制的。

Avazu在发现流量和转化出现异常及时跟aff沟通了,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数据突然暴涨也是常有的事情,然而这仨哥们完全没有考虑会给联盟带来什么风险的问题,故意隐瞒违规操作的事实,造成今天的恶果,他们肯定得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代价。

maggie11_6 发表于 2013-9-9 21:45:36

APX_Carina 发表于 2013-9-9 20: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够详细。。。

如果网站服务器位于境外,可能不能以这个罪名起诉

依老爷 发表于 2013-9-10 15:40:05

LiuLiu 发表于 2013-9-9 15: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嗯,支持你们维权。希望能够在论坛更新结果。

谢谢支持~

TMM 发表于 2013-9-10 16:21:54

我觉得挺好的,至少可以提高他们的警惕,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不要指望大流量的客户,多关注一下大众流量,想做的不给审核,作弊的审核通过了,结果也就出来了,时间可以证明一切。

成仙了 发表于 2013-9-10 18:28:35

才100万你们就受不了啦可见你们没啥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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