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cbjack 于 2015-1-9 08:35 编辑
以下内容转载凤凰网, 大家来交流一下吧, 感觉对我们这行有点影响: 凤凰财经讯 1月8日,美国《纽约时报》消息,大量中国人走出国门,但他们仍然需要向中国政府缴税。
中国大批富豪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名字神秘的离岸公司,转移大量财富的做法行不通了。同理,那些常年生活在非洲或拉丁美洲的广东商人也不能再享受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了。中国国税和地税机关将开始向移居境外但仍持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征税。征税的基础是境内境外收入之和,而不仅仅是中国境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定已存在多年,但因很少得到有效执行而一直罕为人知。
征税争议 关于税务法规一直有两种争论:是依据境内境外整体所得还是只算境内收入。中国在此问题上和美国站在一边,本国公民征税的基础是境内境外收入之和。而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则只依据公民境内收入征税,豁免其境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对海外的公民和企业征税是否合理”,这一争议话题在经济学家和会计师中也引发了大讨论。不少欧洲人认为,旅居海外者较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如公费医疗保险,同时,这些人还为促进出口发挥了巨大作用。
而海外税收支持论者的理由也很充分——鉴于多数旅居海外者是金融界人士或者其他高收入群体,这种税务豁免是倒退,将伤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普华永道北京分公司合伙人Edmund Yang表示:“最新的进展是中国税务机关将更严格的执行此项规定,确保境外公民也依法缴纳境外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他同时表示此规定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中国境外公民的守法程度相对较低。”
向美国“学习” 美国《纽约时报》表示,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相关机构就关注到境外税收问题。
尽管当时中国还称不上富裕,中国还是向美国、英国、德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派出税务人员,为起草新税法寻求建议。据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联席领导人、美国税务执行总裁郑莉莉回忆,当年,前往美国的中国考察小分队拜访了加州和纽约的税务官员,她当时作为一名会计师,也是访问活动的协调联络员。考察团在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停留了很长时间,并获得了两卷美国税法和五卷IRS法规的副本。
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纽约时报》认为,中国此举正是参考了美国税法的定义。这部税法虽历经多次修订,至今仍然适用。
北京和广东已有动作 消息人士向《纽约时报》透露,在华南经济重镇,广州当地政府拟于1月28日召集150家当地大公司的高管开会,会议主旨是讨论这些企业海外雇员的缴税问题。北京和其他各大城市也在行动,联络辖下的大企业,要求他们提供外派员工收入的详细信息。
国税总局新规将于2月1日出台 国税总局将颁布新规:中国公司在进行海外大型投资前需避免偷税漏税的嫌疑。此专项行动已经开展,将于今年2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此项规定专为防止公司借国际投资之名寻求“避税港湾”。
此项规定将间接打击到很多富有的中国人。他们通常借加勒比海岸附件的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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