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孙含会律师团队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就sese.com域名争议一案(案件编号:D2023-4283)作出的裁决书,裁决结果:驳回投诉人TRANS SESÉ, S.L.对争议域名sese.com的投诉。
本案是继2023年度mohu.com、bosch-angola.com、keshun.com及miev.com域名胜诉案后,孙含会律师团队在2024年获胜的第一起域名争议解决案件。
同时,本案是孙含会律师团队与域名行业专家王培陛先生的又一次精彩合作,在域名争议解决领域再添浓墨重彩一笔。
一:争议域名及各方当事人情况
本案争议域名为sese.com,最初注册于1999年12月6日。
2015年7月,被投诉人从他人手中购买并支付价款,争议域名转移至被投诉人名下。本案争议域名注册商为易名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是一家综合供应链管理公司,成立于1965年,总部位于西班牙。1965年,Alfonso Sesé Tena在西班牙特鲁埃尔创办了自己的企业,专门从事公路货物运输。1995年,Alfonso Sesé与妹妹Ana Sesé创建了家族企业,并开始在世界各地成立分支机构。目前,投诉人在零售、汽车、工业、电子商务、消费品和技术等多个商业领域开展活动,业务横跨欧、亚、美、非四个大洲。
投诉人代理人为欧洲知名知识产权代理机构ABG IP。
被投诉人/争议域名持有人为中国人,目前争议域名指向的网站跳转至导航网站,该网站曾在中国互联网行业获得过大量奖项及荣誉。
二:案情介绍
1.投诉人投诉主张
2.我方(被投诉人)答辩要点
孙含会律师团队在准备答辩之初,先迅速梳理了本案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权利时间线,从域名权利与商标权利等几个维度准备在先权利的论证基础。
除此之外,律师团队还对投诉人公司做了缜密细致的调研,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投诉人主张作各个击破。
投诉人主张的商标与争议域名不构成混淆:投诉人商标包含狮子图像、grupo及Sesé字样三个元素,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元素,不足以使得用户将争议域名误认为投诉人;除此之外,存在大量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一致的商标,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不单独指向投诉人。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享有权利及利益:争议域名为被投诉人支付合理对价购买获得,目前用于导航网站。 被投诉人注册及使用域名不具有恶意:被投诉人获得域名的时间早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利的时间;被投诉人并非基于投诉人商标而购买争议域名,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主体部分“sese”为西班牙姓氏,被投诉人作为中国人,根本不可能基于投诉人的西班牙姓氏注册/获得争议域名;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不管是从行业还是地域,都具有极大差异,不具有导致一般公众混淆及误认的可能,被投诉人也没有混淆的意图。
另外,律师团队还引用《OverView3.0》3.2.2条之规定进行论证:
“如果投诉人的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并且它也与字典中的术语相对应,或者作为域名具有其他内在吸引力(例如,它是一个简短的字母组合),如果被投诉人能够可信地证明投诉人的商标具有有限的声誉,并且在被投诉人所在地不为人所知或无法获取,专家组可能不愿推断被投诉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注册将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地相似。”
三:本案获胜关键
律师团队通过梳理时间线,呈现给专家组清晰的在先权利论证。明确向专家组传输重要信息:在争议域名注册/获取之时,投诉人并不享有对“sesé”商标的权利。
另外,立足于争议域名主体部分,专家组还注意到,“sesé”在西班牙为常见姓氏,如果以该种形式使用,则投诉人的使用缺乏可识别性,并不能够单独指向投诉人。并且,投诉人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通过使用及推广,赋予了该词汇以指向投诉人的含义。
仅因投诉人的投诉不构成UDRP的第三个要素,专家组裁决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域名价值由市场决定,本案争议域名为经典CVCV类型的高品质域名,系被投诉人高价购买取得,并经过多年经营及使用,已经在互联网领域获得了极高的价值。律师团队通过缜密清晰的论证,直观地传递给专家组被投诉人主张,从而获得本案胜诉,维护了域名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本案是孙含会律师团队代理被投诉人驳回域名投诉的又一胜诉案件,也是团队针对欧洲知名公司域名投诉的又一经典胜诉案例。
域名及数字资产管理与争议解决是策略律师事务所在行业内的三大拳头产品之一,并于今年胜讯频传。孙含会律师团队将持续与域名行业大佬王培陛展开合作,发挥各自在域名法律及域名行业的优势,通过打造国内知名的域名争议解决平台(www.udrp.cn),为客户做好域名战略规划和域名争议解决工作、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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