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如何利用 YouTube 的版权管理系统「抢钱」
(本文大部分内容授权译自 YouTube 创作人 Chad Wild Clay 的视频作品 How To STEAL MONEY from YouTubers)YouTube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原创视频内容平台,也悄然成为了世界上最受欢迎的音频服务平台 —— 一方面是因为用户可以通过 YouTube 免费听到大量原创、翻制和已经发行的音乐作品,使得 YouTube 成为了一个和 Apple Music、Spotify 等音乐流播服务直接竞争的产品(YouTube Music);另一方面则是随视频而来的音频所发展出的商业。毫无疑问,作为一个允许用户自行上传的公播平台,版权问题一直是版权所有者(版权方,下同)和创作者之间最核心的矛盾。YouTube 在版权内容甄辨和管理技术的应用上一直走在前列,Content ID 系统 就是 YouTube 提供的解决方案。版权方可以提交版权相关的认证资料,注册成为 Content ID 系统的使用者(截至目前,共有八千余家公司正式注册),并通过这套系统自动追寻疑似侵权的视频:https://pic1.zhimg.com/80/6307307380124e52af7d8254661c5fdc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寻找到疑似侵权的视频之后,版权方有三种通行的做法可以选择 —— 追踪统计视频观看情况(Track),在视频播放前插入广告获得收益或者直接把视频创作者的广告收益拿走(Monetize),让「侵权视频」不可被公众搜索和收看(Block)。针对音频侵权,版权方还可以直接将侵权视频中雷同的音频静音(Mute)。https://pic2.zhimg.com/80/05c7d4ce80d590bfcbff951ad2d8c864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在这些做法中,最常见的情况是版权方选择在视频播放前插入广告获得收益或者直接把视频创作者的广告收益拿走 —— 这样的话,这部视频就变成了一台自动印钞机。到此为止,版权方做的事情听起来都是完全符合法律,并且是道德的,对吧?—— 不,你可能忘记了「合理使用」(Fair use)。许多恶搞模仿(Parody)、评论解说(Commentary)、评品批评(Criticism)、新闻报道(News Reporting)和学术研究(Research)相关视频的创作,对于版权内容的使用就很有可能符合「合理使用」的标准。遇到这种情况,版权方该怎么办?没关系,继续选择把钱拿走!根据统计显示,只有少于百分之一的 YouTube 视频制作者会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申诉,所以你有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将本属于「合理使用」的视频收益据为己有。Even though Content ID claims are disputed less than 1% of the time, we agree that this process could be better.引用自:YouTube Creator Blog看到这里,似乎这一切还是可以理解的吧?毕竟,针对单个视频「合理使用」的界定过于繁复,而且视频制作者既然没有选择申诉,被版权方拿去视频收益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 这样的想法还是太天真了。许多版权方还有进一步使用 YouTube 版权管理系统中规则漏洞的方法,来达成「利用 YouTube 的版权管理系统『抢钱』」的目的。他们会尤其关注那些收到大量点击的热门视频作品:比如 Chad Wild Clay 恶搞 Gangnam Style 的视频,就因为观看次数爆表而被这些版权方盯上,一时间同时收到多达二十六份关于他的恶搞视频侵权的声明:https://pic2.zhimg.com/80/b1294f15106f8754ea7ced64786c9cab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这二十六家公司都是 Gangnam Style 这个乐曲的版权代理方吗?很显然不是。但有趣的地方就在这里:他们根本不需要拥有任何版权,也可以通过 Content ID 系统来判定他人侵权并获得他人的视频收益。举个更极端的真实案例: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中的作品,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已过,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的作品。有些版权方会上传这些公有领域中的作品,通过 Content ID 系统宣告他们拥有其版权,并以此来夺取本应交给使用这些公有领域内容的视频创作者的广告收益。William Tell Overture 是由著名的意大利作曲家罗西尼创作于十九世纪初的作品,这支作品的这段录音 是由隶属于美国政府的美国海军军乐团(United States Marine Band)在千禧年时录制。这段录音作为美国政府的作品,其版权完全属于公有领域,并且这个乐曲作品本身也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版权上应当没有任何争议。但是,这家叫做 AdShare MG 的公司宣称他们代表 NetFlimMusic 来申领这段音频的版权收益:https://pic4.zhimg.com/80/71d8ccf3f120349d2b9de106179be031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如果这还不够过份的话,不如直接上传别人拥有版权的内容来为自己获利如何?当然没问题!YouTube 用户名为 Nameless 的日本视频博主在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四日上传了一段 制作麻糬的视频,这段视频没有任何背景音乐,从头到尾只有录像机麦克风拾取到的声音。之后这段视频遭到 Believe SAS 这家公司发出的侵权举报,广告收益被拿走。他们是如何让 Content ID 系统作出这样的判断?—— Believe SAS 在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也就是距离 Nameless 上传制作麻糬视频之后一年半,上传了一支标题为 Flavored Sound 的音乐作品,这段音频从 六分〇二秒处 开始插入了 Nameless 制作麻糬视频的声音采样,藉此来宣称他们拥有 Nameless 制作麻糬视频的版权。我在 《(没有真正的)无声音乐》一文中曾粗浅地讨论过「无声音乐」的版权认定问题,尽管那次事件中的「无声音乐」不是真正的无声,但 YouTube 上确有一例 —— 这位叫 UnknownArchive 的用户上传了一段 十五分钟长的无声视频,标题 "15 Minutes of Damn, Daniel!" 来自当时正在英文互联网上流行的 "Damn Daniel" 梗,从头到尾只有一张 Daniel 的静态照片。这个视频也同样收到了侵权举报,而且侵权理由竟然不是因为图片,而是因为音频:https://pic2.zhimg.com/80/561f165bd6be1b5db1027b4105a6708b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 还记得之前说到「只有少于百分之一的 YouTube 视频制作者会申诉」吗?那么,如果视频创作者真的申诉,又会是怎样的情况?没关系,版权方只要在 Content ID 管理系统的后台点击 "Confirm Claim" 按钮就可以了:不需要额外提交更多的信息,一样可以把钱拿走,麻烦全部留给「侵权的」视频制作者。
https://pic1.zhimg.com/80/96dd8eece5d53e4588dfc5ee6a9cc5e6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 相对的,作为「被告」一方的视频制作者,则需要填写非常复杂的申诉表单,提供证据和个人信息,最后还需确认「一旦申诉不成,视频会被删除,并且帐号会收到一次警告;累积三次警告,账户会被封停」的条款。
https://pic1.zhimg.com/80/da267ade85a31c46c484207de2fb6d19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 如果视频制作者「侥幸」申诉成功的话…… 没问题,再举报一次视频制作者就可以了!这种「版权方告知侵权 → 视频制作者提出争议 → 版权方确认侵权 → 视频制作者上诉」的循环可以无限地进行下去。如果版权方觉得这种较真的视频制作者太难缠,他们也可以申请 DMCA Takedown,让视频彻底被删除。诚然视频制作者可以就「视频被删除」一事向 YouTube 进行申诉,但哪怕是申诉成功之后,视频原有的传播势头也已经被打破,视频制作者的利益蒙受损失,而版权方却不会得到任何惩罚。甚至在这整个过程中,他们都不需要付出任何努力。
https://pic4.zhimg.com/80/d7d4a396d754f8c993aede6b826e4632_hd.jpg对不起,我们不允许远程图片. 请将图片上传到论坛强调保护版权、向版权方利益作出政策倾斜,在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但是,对版权方违规行为的放纵却是绝对错误的行为。版权方在主张利己之事实时,就其事实有举证的责任,但纯粹数字技术层面以外的举证责任,在 Content ID 系统中却几乎完全被推给了视频制作者。视频制作者被默认是「有罪的」,除非你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而且不像诉讼法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版权方可以针对一部视频反复提出侵权声明。这就是「利用 YouTube 的版权管理系统『抢钱』」公开的秘密。-本文原载于《聲音中・介》
所以说你搞不定Content ID还是不要做搬运工了,否则你就是白替人打工。
这年头原创是王道 你只是搬运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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