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归还“维秘”再罚十万,这个案例探讨下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0OTAxMg==&mid=2650315611&idx=2&sn=e32cfddf8443de8499e9a4bc089b162a&scene=23&srcid=0418ovjWLYVgULCjXnKKCwh5#rd 假设米主没有应诉,会罚款吗? 如果是这样,我就注册com后,做个皮包公司,网站做的漂漂亮亮的。等你们都注册其他后缀了,我全部都仲裁,一人给我罚10万。。。 立案容易审判难审判容易执行难
官字两张口
百口难分辨 那位大佬好米真多啊。昨晚反查了下。 首先不排除是维多利亚公司自己找人炒作。
另外这种起诉前估计都有询价购买的意向吧。
还有就是:
后该公司发现被告王女士未经许可,注册了计算机域名,且未正常使用,而是恶意抢注待价而沽。
从这不难看出,其实收到对方的询问信息后,当时就应该有行动,还一心只想卖价格,最后人家忍不住才告的。
另外还有点就是,新闻说的是《未正常使用》, 什么叫未正常使用?比如说停放或挂个出售网页等都是应该是未正常使用。那么什么是使用?如果你用这个域名建个其它和这没关系的站就是使用。
当然和这些大公司打交到本就应该做好心理准备,法律上要有支持才行。
如果只是小打小闹,抢注完收点小钱,域名转给人家,就两清了。 米农的权利没有保障啊,你说是你的,为啥你不早注册,别人注册了又来起诉。难道你叫王老五,别人就不能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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