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hong100 发表于 2015-2-26 08:11:53

请教一下域名被争议仲裁怎么处理

本帖最后由 huihong100 于 2015-2-26 08:15 编辑

很少投资域名对这不是很懂,上次圣诞节top域名很便宜,一个才几元钱。然后注册了好多个英文域名,其他包括一些出名英文网站。
最近一个域名起争议了。是别人商标。然后就直接域名仲裁,这年头想赚点钱不容易啊。

想请教这种问题怎么处理。是不是答复还要钱啊。


投诉通知书
Geoffrey, LLC v. Yang
FA1502001606551
答复截止日期:March 11, 2015
1. 通知。特此通知,根据统一快速暂停系统 ("URS"),已对您启动一项行政诉讼程序(参见: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urs/procedure­01mar13­en.pdf)。此诉讼程序涉及您当前已注册并正在使用的域名。经 引用,该政策被包括在您与您的域名登记员订立的注册协议中。此外,注册域名时,您同意在第三方(投诉人)就您所注册及正在使用的域名 向经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认证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提请投诉时,服从并参与强制性行政诉讼程序。本信函意在以 概述的形式提醒您的权利和义务;您有责任阅读并了解统一快速暂停系统程序和规则,以及美国国家仲裁院的补充规则。 2. 收到投诉的日期。投诉提交人为Geoffrey, LLC,美国国家仲裁院(仲裁院)于 February 24, 2015 收到。
3. 启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的正式启动日期为 February 25, 2015。投诉和所有附件将根据统一快速暂停程序 4.1 于此日发送至 以下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您所接收的邮件中,其中一封包含一个安全链接,您须使用此链接提交答复。如果您未收到投诉副本或未收到此链接,请通知本信函末尾所 列的案件协调官,并提供用于接收此信息的电子邮箱地址。
4. 此信函的用意。投诉人主张,您对本信函开头所列的域名的注册已侵犯其商标权。本页开头所列域名的登记处已经锁定了此域名,以确保您 不会转移或删除此域名。如果您不作出答复,审查员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您的裁决。如发生此等情况,域名将会转向无倾向性的中立页面,而您 将不再拥有其管理权。
5. 您需采取的行动。启动日期开始后的 14 日内,仲裁院根据统一快速暂停系统(上述链接)、统一快速暂停系统规则 (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urs/rules­04mar13­en.pdf) 以及仲裁院补充规则 (http://domain.adrforum.com/resource.aspx?id=1870) 中所述的要求,必须收到答复和证据。您须在 March 11, 2015 前使用您 的账户登录我们的门户网站,在线提交您的答复。您可以自行提交答复,也可以雇佣法律顾问为您提供帮助。
6. 答复费用。如果此争议涉及 15 个以上域名,当您提交答复时,将需要使用信用卡支付一笔答复费用(具体金额请参见补充规则)。在其他情 况下,答复免费。
7. 违约。如果截至以上日期仍未收到您的答复和/或需要支付的款项,将认定您已违约。我们仍将指派一名审查员审查争议的事实,对案件作出 裁决。 8. 延迟答复和延期。如果您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答复,须在答复期限结束前登录至您在我们网站中的帐户,请求延期,以免审查员作出违约的 判定。 如果您未按时作出答复,或者未按时请求延期,您仍可以在审查员判定您违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不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您愿意作出 答复或者请求延期,您可以在收到违约通知书后的六个月内登录到您的网站帐户进行答复或请求延期。但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9. 通信。一切通信均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如果您就您的案件向我们发送电子邮件,须抄送至投诉人。案件的所有文件都将保存在我们门户网 站上您的帐户中,供您随时查看。
10. 行政诉讼程序。在您的答复期限到期后,我们将指派审查员。届时将会向您发送通知,告知选择的审查员。 审查员将于指派之日起 3­5 日内公布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们将于收到审查员的决定之后,即刻将此判决结果发送给您、投诉人、相关登记 员、登记处、以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稍后我们将会把此判决结果公示在可以公开访问的网站上。如果您败诉,您的 域名将不能恢复原初状态。如果您败诉,您可以就审查员的判决进行申诉。
11. 案件协调官。Dominic D.,电子邮件地址为 [email protected],已被指派为案件协调官,负责处理您的案件。请注意,案件协调 官可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例如如何提出请求,向您解释统一快速暂停系统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但不能为您提供任何法律意见或者代表 您进行申述。
12. 补充链接。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统一快速暂停程序: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urs/procedure01mar13-en.pdf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统一快速暂停规则:http://newgtlds.icann.org/en/applicants/urs/rules04mar13-en.pdf 仲裁院补充规则:http://domain.adrforum.com/resource.aspx?id=1870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http://www.icann.org 美国国家仲裁院:http://domains.adrforum.com.



buying 发表于 2015-2-26 09:07:10

如果域名有价值或者对自己比较有意义 可以考虑回复,如果一般的话也可以考虑不搭理了

huihong100 发表于 2015-2-26 12:58:08

buying 发表于 2015-2-26 09:07
如果域名有价值或者对自己比较有意义 可以考虑回复,如果一般的话也可以考虑不搭理了 ...

好,谢谢

booday 发表于 2015-2-26 23:24:46

不搭理,域名就没了

gger 发表于 2015-2-28 23:18:45

本帖最后由 huihong100 于 2015-2-26 08:15 编辑

l4a 发表于 2019-11-17 20:48:50

别提了,有个俩商标的组合米就被肿了,完全没法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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