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海外资产、负债状况需申报
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办法》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纳入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办法》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此外,《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没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体系做后盾。。。说啥都是白搭。。 本帖最后由 hudba 于 2014-1-1 15:22 编辑
不是收汇兑汇一直都在申报吗?不报不入帐。这是要收税吗?官员的收入都不公开的,这种事情反而最积极了。 先把官员的财产 登记了再说吧 我们换成RMB后也要申报吗?不需要吧!金融小白! 本帖最后由 hudba 于 2014-1-1 18:49 编辑
算了,身份不同,感受不同,我也不想抗大旗,良禽择木而栖。
hudba 发表于 2014-1-1 15: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兑换的时候要报收入来源,每年5w上限,怎么不舒服怎么弄你。
你去商场买的任何东西,国家都已经收了一笔增 ...
了解了些,现在静观其变吧! 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呵呵 全国13亿人只有几千万纳税的怎么也轮不到我吧 呵呵 对我们这行是否有约束力,未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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